为进一步提升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环境管理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根据《中共宁国市委办公室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办发〔2020〕2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核心区农家乐(民宿)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和“两山”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我市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以度假区核心区100平方公里范围内农家乐(民宿)行业环保整治为重点,严厉查处各类环境污染行为,切实保护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良好的生态环境,全力打造生态性休闲旅游目的地。
二、检查内容
(一)环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经营地点是否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是否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是否综合利用;是否建设有油烟净化装置,生活垃圾是否妥善收集转运处置。
(三)是否存在废水直接排放,以及向河湖最高水位线以下倾倒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排查阶段(5月12日-5月31日)
青龙湾分局联合青龙湾管委会、库区乡镇,街道、各有关市直单位对度假区核心区内农家乐(民宿)、以及度假酒店、休闲农庄开展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上述经营点环评审批手续是否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健全。
(二)整治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审批科、监察大队、监测站、青龙湾分局联合对度假区核心区内农家乐(民宿)、以及度假酒店、休闲农庄开展集中整治。重点对未批先建、直接排放餐饮废水、向河湖最高水位线以下倾倒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对整改无望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5日)
青龙湾分局联合青龙湾管委会、库区乡镇,街道、各有关市直单位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督查,确保处罚到位、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检查。各科室站所、大队、分局负责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的具体实施,执法检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行使环境现场执法监察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依照法定职权开展执法工作。
(二)严查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及时曝光。
(三)严守检查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环境保护系统“六项禁令”的相关规定要求,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要求,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杜绝违反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法律法规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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