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23 08:19
来源: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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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省交通运输厅召开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会,传达《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通知》精神,通报2020-2025年全省高速公路建设任务,并对推进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政策出台背景
近年来,土地、环保等刚性约束不断趋紧,高速公路建设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项目推进难度明显加大,建设步伐明显放慢,发展不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省级层面就高速公路建设推进主体、资金和土地等要素保障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推动加快建设,否则4.85公里/百平方公里的发展目标难以实现,互联互通和等高对接的短板无从补齐,交通运输在服务和支撑长三角一体化中的先导性作用更是无法充分发挥。
为此,省委书记李锦斌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省长李国英专门主持召开研究基础设施投资工作专题会议,并印发了2019年137号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明确要求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
政策亮点
(一)更加注重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未落实项目业主且省政府未明确推进主体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市政府作为推进主体,其中,跨市项目由里程较长的市会同其他市共同推进。同时,支持各市政府、省交通控股集团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依法依规吸收其他资本参与,组建项目公司,推进项目建设。
(二)更加注重发挥省交控集团关键作用。对通过市场化公平竞争无法确定投资人的项目,由省交通控股集团公司与所在市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所在市出资比例不低于20%,其中,皖北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所在市出资比例不低于10%。
(三)更加注重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明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用地保障工作中的职责。要求县级以上林业部门要提前介入,积极引导科学合理使用林地。将占补平衡指标市内调剂及省级统筹交易费用列入项目概算,由项目公司承担。
(四)更加注重明确各方责任。在明确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等省直部门工作责任的基础上,明晰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牵头抓总,督促项目推进主体成立工作专班,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各市、县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安置等保障工作。
(五)更加注重强化考核激励。建立政策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市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督查激励的重要依据。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由七个部分构成,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包含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两部分。
1.指导思想。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及《安徽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加快高速公路贯通、加密、扩容,着力构建内畅外联高速公路网络,提升辐射能级,提高服务水平,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2.目标任务。提出到2021年,实现省内所有县城通高速公路。到2025年,全省新增高速公路里程1900公里以上,完成扩容改造49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6800公里,高速公路密度达到4.85公里/百平方公里,基本建成“五纵九横”高速公路网。
(二)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提出开展《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6-2030)》修编工作,强化与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国土空间等规划对接,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三)完善建设体制机制。包含充分调动各市政府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发挥省交通控股集团公司关键作用等。
(四)健全投融资体制。鼓励各市政府采用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建设高速公路。用活用好收费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鼓励省属企业投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明确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投资人确定原则和方式。
(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强调继续加大省财政对皖北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等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提升市、县交通服务保障能力。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资金,统筹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维持现行对相关交通投融资企业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支持相关交通投融资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交通投资基金,多渠道筹集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鼓励相关交通投融资企业积极参与贫困地区高速公路建设。
(六)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一是保障高速公路建设用地。二是落实耕地占补主体责任。三是支持先行用地报批。四是坚持节约用地和环境保护。
(七)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加强督导调度;三是强化考核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