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保障期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后待遇享受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缴费方式。
继续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医保牵头实施,多方协作配合,委托代征方式征收。为进一步方便缴费人缴费,2021年度筹资同步实施线上线下缴费。线上缴费主要通过支付宝、微信、皖事通等多渠道实现,费款归集至线上缴费汇缴专户。汇缴专户由市医保局管理,汇缴专户归集的费款由市医保局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向税务部门汇总申报缴入国库。
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实施,核实辖区内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指导缴费人线上线下缴费,确保“应保尽保”,乡(镇、街道)原缴费渠道、专门账户予以保留。线下缴费仍由各乡(镇、街道)集中代征,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参保资金归集到指定账户,指定专人按要求统一向税务部门进行汇总申报。
特殊群体缴费,由各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费款统一归集到各乡(镇、街道)医保专户,待各乡(镇、街道)收缴个人缴费部分后,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向税务部门配比汇总申报缴入国库。
线上缴费开具电子缴费凭证,原则上不再开具纸质缴费凭证,确需开具税务纸质缴费凭证的,缴费人可于集中缴费期结束后,持电子缴费凭证前往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开具。代征单位不得为线上缴费的缴费人开具税务纸质缴费凭证。
居民缴纳参保金属个人消费支出,不应视为增加居民负担。重复缴费的、缴费人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的,需要办理退费的,由乡(镇、街道)于集中征收期后按税务部门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六、筹资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上旬完成)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应对2021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多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相关缴费规定、保障待遇政策和对参保人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融媒体中心应在电视、广播等媒介平台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报道工作动态。
(二)集中组织征收阶段(10月底完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缴费,设立集中缴费期,集中缴费期限为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31日。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筹资时间可延长至2021年2月底,自缴费之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代征单位按照年度征缴工作实施文件和税务、医保部门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缴费登记、申报缴纳、票据结报、提醒催缴和信息传递。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细化实施步骤,制定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具体办法。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防范负面舆情。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
(四)信息录入阶段(11月15日前完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别向医保、税务部门传递参保人员的缴费清册,市医保部门及时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办人员在医保结算信息系统中进行参保信息的录入维护。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保障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行宣城市级统筹,全面执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宣政办〔2019〕7号)及《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宣城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宣医保〔2019〕20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