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经办管理服务,是实现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通知》对经办服务提出四方面要求。
一是抓好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应保尽保。在各地政府统一组织下,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医保、税务部门间经办联系协作,确保年度参保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等。
二是推进一体化经办运行。推动市地范围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等。
三是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加快构建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启用统一的服务热线,大力推进服务下沉。
四是全力推进医保信息化平台建设,认真抓好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信息维护,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深入宣传发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