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经开区: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经研究,现将《2020年度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落实。
2020年11月10日
2020年度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一、乡镇、街道考核评分细则
1. 人员管理(标准分30分)。首席统计员调整未征得市统计局同意的,扣10分;首席统计员调整前未上挂至市统计局学习的,扣10分;辅助统计员调整未征求市统计局意见的,扣10分。
2. 业务工作(标准分40分)。本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有迟报统计报表的,每起扣5分;本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有漏报统计报表的,每起扣5分;本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上报的统计报表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每起扣10分;未按市统计局通知要求参加相关会议的,每次扣5分;半年度上报统计信息未达3篇、全年未达6篇的,每少一篇扣5分;扣完为止。
3. 法制建设(标准分30分)。全年至少开展统计法制学习宣传活动2次,每少一次扣10分;不配合上级统计部门执法检查的,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二、经开区(港口产业园)考核评分细则
1. 人员管理(标准分30分)。未配备首席统计员或专职统计人员的,扣10分;统计人员调整变动未办理交接和报备手续的,扣10分。
2. 业务工作(标准分40分)。本区内统计调查对象有迟报统计报表现象的,每起扣5分;本区内统计调查对象有漏报统计报表现象的,每起扣5分;本区内统计调查对象上报的统计报表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每起扣10分;未按市统计局通知要求参加相关会议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三、市直单位考核评分细则
根据《关于宁国市部门统计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宁统[2020] 9号)要求进行考核评分。
四、有关说明
1.本办法考核实行百分制,得分情况按比例计入目标管理考核成绩。
2.本考核细则均无需上传考核资料。
3.本办法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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