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办〔2010〕149号文件规定,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负责民政事业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项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四)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五)负责全市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及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等对象伤残评定工作;制定抚恤优待法规实施办法,完善优抚制度;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基层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六)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伤残军人、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军人接待站工作。 (七)组织全市生产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进救灾救济分级负责体制改革。 (八)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九)研究和修订辖区行政区域规划;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及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实施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编制与审定工作。 (十)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全市村(居)务公开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一)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标准;指导和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和发展;负责城乡社会救济、五保供养、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精简退职下放职工定补以及其他特殊对象社会救济,筹集社会福利资金。 (十二)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的管理和销售;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基金。 (十三)开展慈善募捐,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加强慈善管理。 (十四)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五)负责指导全市老龄工作,参与制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老龄工作政策;指导协调涉老活动,督促有关部门为老年人优待项目落实,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宁国市民政局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优抚安置科(市双拥办)、社会救助科(市生产救灾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区划地名办)、社会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科)、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等8个内设机构和市社会福利院、市殡仪馆、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市军人接待站、市救助管理站、市社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等6个事业单位。局机关编制19人,目前在职21人,离退休人员21人。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提高10%以上。着力改善敬老院180张床位设施条件的提升,提高乡镇敬老院建设与管理服务水平。 2、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建成4家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完成200张床位建设任务。 3、及时协调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加大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政策宣传,完善各项措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4、根据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助,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督促乡镇(街道)及时组织倒塌民房恢复重建,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 5、圆满完成全市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规范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建立长效机制。 6、做好全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完成《宁国市地名规划》编制出版。建立全市标准化“地名库”。完成城区及开发区道路地名标志设置。 7、开展社区干部与民政干部教育培训。鼓励社区工作者、民政系统干部参加社工职业水平考试,推动社区工作者向专业社会工作者转型。 8、适时实施低保标准动态调整、补助水平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低保标准提高10%以上;加强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9、修订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扩大救助对象和救助病种;提高重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加强医疗救助与社会慈善救助信息对接。 10、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有效解决低收入群众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困难。 11、成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配备人员,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信息核对平台。 12、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双拥合格单位创建活动。继续推进烈士陵园建设与发展,提升烈士陵园品味和档次。 13、按标准建设13处生态公墓。根据“三线四边”环境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坟墓清理整治工作。 14、完成城市公益性公墓立项、规划、设计。 15、积极宣传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发挥好党员干部在全市殡葬改革中带头作用,营造殡葬改革良好氛围。 16、完善市救助管理站各项制度,完成《救助应急预案》编制,建成流浪救助信息平台,实现平安救助、和谐救助、文明救助工作目标。 17、完成市殡仪馆中长期规划。完成高档炉招标及相关物品采购。制定殡葬改革方案,推进全市移风易俗。 18、圆满完成福利彩票1.2亿元销售目标任务。不断增强福彩公益品牌形象和公信力,提升福彩市场竞争力。 19、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评估,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0、完善慈善救助办法,规范慈善救助行为,建立慈善事业发展长效机制,促进慈善事业经常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21、进一步做好全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进一步做好涉军信访维稳等工作,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环境 。 四、2014年民政公共预算财政安排情况 根据公开预算的要求,这次公开的预算单位为市民政局、市社会福利院、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市救助管理站。2014年可支配收入654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559.6 万元、经营收入 990万元,支出预算总额 6549.6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1340.6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等;项目支出5209万元,用于民政事业发展支出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327.5万元,占96.6%;医疗卫生支出197.2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24.9万元,占0.4%。 附: 宁国市民政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预算总表.xls 宁国市民政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表.xls 宁国市民政局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xls 宁国市民政局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xls 宁国市民政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