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55631526X5/201609-00001 | 组配分类: | 部门决算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社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16-09-26 | 发布日期: | 2016-09-26 |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4〕82号),设置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定、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县级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十)综合协调、管理全市人才工作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人才工作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办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会务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印鉴管理、安全保卫、保密机要、综治信访、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和网站管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项目申报要件材料审查、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和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和审核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的日常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人社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和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监督检查人社系统党员、干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机关作风建设、效能服务以及本局内部制度执行等情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人社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建立健全窗口服务、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其他相关的投诉举报,组织相关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基金监督与财务审计科(档案管理科)
编制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规划、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和运营的综合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受理和审查基金管理中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基金)的安全运行。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编制单位财务预决算;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下属单位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全局“三公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财务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本局综合档案的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实档案管理制度,指导和督促下属部门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文书档案、财务和其他档案的收集、整理、接收、保管、复制和借阅等工作;负责综合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对综合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登记、检查、清理、调整和统计;做好应归档文件材料积累、立卷、归档、修改和补充工作;加强对档案库房等区域的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人力资源管理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拟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承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定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规划和管理全市职业培训机构;指导和监督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和发证等工作;负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组织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规划。
(五)社会保险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拟定相关配套办法;统筹协调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及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被征地(失地)农民、老农保、村干部等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及发展规划;负责对各项社会缴费基数、保险待遇调整的核定;拟定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制度;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贯彻执行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等相关医疗保险政策,拟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拟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负责对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和业务指导。
(六)工伤管理科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做好工伤政策宣传工作;做好工伤事故来访及案件的投诉接待工作;负责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工伤事故调查和取证、工伤认定及工伤认定结论送达工作;负责工伤认定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工伤事故统计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七)公务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规,贯彻和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公开选调和调配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公务员奖励工作,组织实施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的具体事宜。
组织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才引进)、三支一扶招聘(选聘)、招募和安置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选调和调配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核、奖惩、培训、辞退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工作,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编制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资源开发科、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审核、报批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初审工作。
负责编制全市人才资源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引进和培养工作;建立健全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机制,构建人才资源需求平台,着力开发人才资源;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和推荐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承担市重大专项人才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九)考核培训科
拟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在职教育培训,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承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等事宜。
(十)工资福利科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配合做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薪酬改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和福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和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推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
(十一)劳动人事关系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分配;监督检查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十二)劳动监察科(农民工工作科)
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关政策制度;负责全市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拟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规范劳动保障执法检查,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牵头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组织或参与重大案件查处;加强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建设,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做好农民工的服务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具体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25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系统工会主席1名;公务员管理科科长1名(可按副科级配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事业编制87名;分别为社会保障局(正科级)55名、就业管理局(副科级)17名、劳动监察大队5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5名、劳动人事信息中心5名。
附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一览表
附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一览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编制数 |
领导职数 |
正副科长 领导职数 |
备注 |
|
正科 |
副科 |
|||||
部门领导 |
6 |
1 |
5 |
|||
1 |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
2 |
2 |
|||
2 |
纪检监察室 |
2 |
1 |
|||
3 |
基金监督与财务审计科(档案管理科) |
2 |
1 |
|||
4 |
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人力资源管理科) |
1 |
1 |
|||
5 |
社会保险管理科 |
2 |
1 |
|||
6 |
工伤管理科 |
2 |
1 |
|||
7 |
公务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 |
1 |
1 |
公务员管理科科长可按副科级配备 |
|
8 |
考核培训科 |
1 |
1 |
|||
9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资源开发科、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
2 |
1 |
|||
10 |
工资福利科 |
1 |
1 |
|||
11 |
劳动人事关系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办公室) |
1 |
1 |
|||
12 |
劳动监察科(农民工工作科) |
1 |
1 |
|||
合 计 |
25 |
1 |
6 |
13 |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宁国市人社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宁国市人社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5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宁国市社会保障局 |
2 |
宁国市就业管理局 |
3 |
宁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4 |
宁国市劳动监察大队 |
5 |
宁国市劳动人事信息中心 |
三、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4982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4982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19.60万元,增长87.12%,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二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三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9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8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3.3万元,占16.53%;项目支出4158.7万元,占83.47%;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982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4982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19.60万元,增长87.12%,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收、支增加312.3万元;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支增加2003.9万元:三是住房保障收、支增加3.4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82万元,占本年支出100%。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19.60万元,增长87.12%。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312.3万元;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003.9万元:三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4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337.3万元,支出决算为49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度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二是2015年度住房保障支出减少。三是2015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823.3万元,占16.53%;项目支出4158.7万元,占83.47%。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5年度决算371万元,比2014年增加312.3万元,增长532%,主要原因一是其他人事事务支出增加164万元;二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48.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218.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206万元,公有经费12.3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188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离退休干部2016年春节慰问159万元,其他事务支出2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4596.3万元,比2014年增加2003.91万元,增长77.29%,一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548.3万元;二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98.3万元;三用于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2.3万元;四是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9.7万元。五用于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837.6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69.8万元,主要用于局 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决算28.5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14.80万元,比2014年增加3.4万元,增长29.82%,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提租补贴费用增加;其中:“提租补贴”决算14.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2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2015年度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11.48万元,事业运行经费1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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