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教体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宁国市教体局>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义务教育领域> 学生管理> 学籍管理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392/202109-00185 组配分类: 学籍管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宁国市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审批事项办理材料及流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15 发布日期: 2021-09-15
宁国市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审批事项办理材料及流程
发布时间:2021-09-15 15:52 来源:宁国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