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六、大力促进就业公平……要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实施办法,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的政策(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七、进一步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二、对象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条件
四、办理材料
1.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
2.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五、办理流程
1、宁国市人社局一楼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并审核材料;
2、宁国市人社局八楼档案管理科负责档案保管及转出事宜。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办理地点(方式)
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安徽公共招聘网
现场办理:宁国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
九、咨询电话
0563-403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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