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2020年秋季开学收费行为、重申秋季开学收费项目与标准,依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四厅局《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办〔2016〕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继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市城关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继续免除学杂费及作业本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住校生不得收取住宿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定点学校就读的,享受城区学生同等待遇,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教基[2008]1号文件规定,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继续做好教科书循环使用有关工作。
二、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收费行为。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皖价电〔2002〕26号”文件执行,不得跨学期收取学费。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杂费,不得“先收后退”。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规定,从2015年开始,学校在组织高一学生校外军训时发生伙食费用的,可据实代收军训伙食费,也可以由学生在自愿选择饭菜品种时即时付费。除此以外,严禁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三、中等职业学校对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学生的书本费、资料费按规定据实收取,寄宿学生的住宿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四、幼儿园收费,根据宣城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关于全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宣价费[2016]1号)文件精神,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如下:省一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2000元/生●学期;宣城市一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1500元/生●学期;我市一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1200元/生●学期;普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1000元/生●学期。不得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
五、民办学校及幼儿园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项目与标准执行。
六、学校秋季开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巧立名目向学生收取费用。如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不得统一收费代办商业保险、体检、影视宣传等。
七、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收费要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并及时到财政局或者教体局会计结算中心办理有关票据领用、缴销手续。
八、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固定的公示栏(收费公示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
举报电话:教体局4013268物价局12358。
特此通知
2020年8月31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