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是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办房〔2015〕45号)、住建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等文件为依据,参考借鉴富阳、郎溪等外地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在充分做好基础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在起草过程中,房管中心于2020年4月14日及6月15日两次组织人民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中介机构及群众代表,召开论证会,并根据法律顾问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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