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规〔20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经研究同意,现将《宁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附件1
类别
区位线
一类区位
东至迎宾路,南至小南河,西至凤形路、西津河,北至皖赣铁路。
二类区位
东至东津河,南至皖赣铁路、中溪南路延伸到中津河,西至双龙路延伸至皖赣铁路、宁港路沿线,北至三津大桥、皖赣铁路(凤形段)。
三类区位
河沥溪片区(东至高速公路,南至S215,西至东津河,北至东城大道沿山边);
南山片区(东至双龙路,南至中津河,西至外环西路至规划皖赣铁路新双线,北至西津河);
汪溪片区(东至司尔特循环经济园,南至金桥,西至水阳江,北至高速出口)。
四类区位
河沥溪片区(东至宁千高速,南至东津河,西至东津河,北至S215);
南山片区(S215沿线两侧、规划皖赣铁路新双线以西至西津河区域);
西津片区(东至西津河,南至宁港路及皖赣铁路,西至规划皖赣铁路新双线及凤板路大村段沿线,北至规划皖赣铁路新双线);
汪溪片区(东至姚高公路,南至高速出口,西至S104线沿线,北至宣城交界)。
五类区位
城市规划区内其他区域
附件2
各种费用补偿标准
种类
补偿标准
备注
搬迁
补助费
住宅
按合法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
产权调换计算二次
非住宅
按合法建筑面积18元/平方米
同上
临时
安置
过渡
费
一类地区
按可享受过渡费补助的房屋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月
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产权调换的,按用于置换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二类地区
按可享受过渡费补助的房屋建筑面积9元/平方米/月
三类地区
按可享受过渡费补助的房屋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月
四类地区
按可享受过渡费补助的房屋建筑面积7元/平方米月
五类地区
按可享受过渡费补助的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月
停产
停业
补偿
主要街道沿街两侧经营用房(一层)
按合法经营面积发6个月,一、二、三、四、五类地区每月每平方米分别为40元、36元、30元、25元、20元
其他街道沿街两侧经营用房(一层)
按合法经营面积发6个月,一、二、三、四、五类地区每月每平方米分别为30元、26元、22元、20元、18元
生产用房
按合法使用面积6元/平方米/月,按4个月发给
办公用房
按合法使用面积5元/平方米/月,按4个月发给
仓储用房
按合法使用面积4元/平方米/月,按4个月发给
其他城市规划区外地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以上补偿费用参照五类地区补偿标准执行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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