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部门:宁墩派出所
2、办理条件:婚生子女有出生医生证明,但出生医学证明仅登记母子信息要求随父落户
3、办理流程:监护人凭上述材料到婴儿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申报办理。
4、所需材料:(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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