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乡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宁国市万家乡人民政府> 基层政务公开> 社会救助> 综合业务> 监督检查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74T/202304-00089 组配分类: 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万家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宁国市社会救助申请办事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16 发布日期: 2023-04-16
宁国市社会救助申请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16 08:23 来源:万家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1、申请低保的条件和程序

凡持有我市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590元,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低保待遇,根据家庭实际人均收入实行差额补助。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填写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乡镇、街道民政所收到申请后,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完成入户调查并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然后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议,评议通过后再进行公示。一榜公示后,市民政部门进行抽查核实,并委托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再次公示,无异议后审批。

2、申请特困人员救助的条件和程序

凡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均可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填写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乡镇、街道民政所收到申请后,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完成入户调查并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然后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议,评议通过后再进行公示。公示后,市民政部门进行抽查核实,无异议后审批。

3、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标准及程序

凡持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连续居住、就业一年以上,持有居住证的家庭和个人,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均可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金额最高上限为5000元。

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家庭困难证明和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及《安徽省宁国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乡镇、街道民政所收到申请后,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完成入户调查并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进行民主评议后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市民政部门审批。

市民政局联系电话:0563-403234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