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
根据全市洪涝灾害情况,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874号)要求,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下达(具体金额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主要用于今年洪涝灾害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二、各地要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有关规定,严格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要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重点保障受灾低保户、残疾人困难家庭和因灾倒损房户。
三、本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救灾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四、各乡镇、街道“一卡通”发放表于2020年9月15日前报市应急局救灾和物质保障科(联系人:方经纶、申晨,联系电话:4025006)。
附件: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2020年8月26日
抄送:市财政局
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序号
乡镇、街道
金额(万元)
备注
1
竹峰街道
15
2
梅林镇
10
3
宁墩镇
4
南极乡
25
5
万家乡
6
仙霞镇
7
霞西镇
8
甲路镇
9
胡乐镇
20
港口镇
11
方塘乡
含倒房重建补助4万元
12
青龙乡
合计
20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全市洪涝灾害情况,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721号)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下达(具体金额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主要用于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和受灾群众救助。
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实行绩效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相关资料。
附件:宁国市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2020年7月27日
宁国市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河沥溪街道
西津街道
南山街道
汪溪街道
中溪镇
19
14
27
云梯乡
13
30
22
16
17
18
市本级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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