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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母入户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6XQ/202206-00083
组配分类:
随母入户
发布机构:
港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随母入户
文号:
无
生成日期:
2022-06-30
发布日期:
2022-06-30
随母入户
发布时间:2022-06-30 14:55
来源:港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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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受理部门
所需材料
备注
办理时限
公开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
社会
特定
群体
主动
依
申请
县级
乡级
1
出生登记
随母入户
全市任意一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
、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
2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申报婴儿姓名与出生证登记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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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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