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2010〕87号)第六条 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1.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2.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就业创业地(直辖市除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当地(直辖市除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就业创业地(直辖市除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
二、承办机构
市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四、申请条件
市直单位就业、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五、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
(二)毕业证及相关材料(应届未毕业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就业推荐表)原件;
(三)2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如能在系统中查询,可不提供。)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通过“就业创业证申请”模块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受理。经办人员受理初审后,报后台审核;
(三)审核发放。审核通过后制证发放。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港口镇人社科
电话:0563-480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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