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办事指南
一、受理部门:
全市任意一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二、所需材料: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备注:被收养人有户口的,还应提供《户口簿》。
三、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四、公开时限:
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六、公开主体:
公安机关
七、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入户或现场。
八、监督热线:0563-49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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