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宁国市卫生健康系统全面落实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2020年11月25日
宁国市卫生健康系统全面落实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宣城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宣卫规财〔2020〕6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落实政府采购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围绕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政策落实、预算管理、执行监督、合同履约、投诉处理等关键环节和问题,严格规范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监督,推动政府采购活动更加高效、规范、廉洁。
(二)行动目标。按照“谁项目、谁管理、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强化主体责任,通过全面落实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全面查找纠正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短板和不足,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到2022年底,建立完善采购主体职责清晰、采购行为规范、监管机制健全、内控管理有效的采购监管长效机制体系,有效控制系统性风险,不断提升我市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
(三)职责任务。市卫生健康系统负责统筹规划全市专项行动开展的总体方案,负责组织委属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对全市专项行动目标完成情况的进行督导和抽查;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并对本单位行动成果评估审核。
二、具体安排及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自2020年9月起至2022年12月底结束,为期三年。分自查自纠、集中排查、巩固提升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9月至12月)
各单位对2019年以来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开展自查自纠。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监督检查机制情况等;二是职责分工情况,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职责、实施部门职责、财务部门职责、监督机构职责等;三是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采购预算的编审、采购计划申报、技术参数制定、采购程序和方式、采购信息发布、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验收和支付、资产和档案管理等。各单位在确保全面自查的前提下,以药品、设备、耗材、工程招标为重点,并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式和范围,但要坚决杜绝避实就虚、避重就轻。
各单位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对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进行动态更新,2020年12月底前所有单位应全部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卫健委备案。遇到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可随时报告。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问题,市卫健委将实行挂牌督战、明确办结要求和办结时限。
(二)集中排查阶段(2021年1月至12月)
自2021年开始,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专项行动集中排查。市卫健委对本部门所属卫生健康机构政府采购问题整改情况及整改后的政府采购实施情况进行全面集中排查。具体内容包括:
1.严格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建设,及时修订和细化各项制度措施和办法,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严格制度执行,强化制度约束力。
2.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佥应纳入本单位总体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采购,要做到应采尽采、应招必招,严禁以任何形式分解政府采购预算和分解政府采购项目规避招标行为。
3.严格招标文件制定。招标文件的制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符合相关程序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重大项目招标文件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招标文件不得设立排他性、指向性的技术参数和指标,不得设置不合理条款和歧视性准入条件。
4.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降低采购成本,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范围的应当实行集中采购。采取网上商城采购、协议供货以及定点采购等方式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涉及进口产品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分散采购的程序和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严格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要求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做到及时、完整、准确、便民,全流程公开透明。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内容应按信息公开规定的格式和程序要求进行。
6.严格合同履约验收管理。落实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的履约验收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不得对不符合验牧条件的采购项目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7.严格资金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与中标供应商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及时足额支付政府采购资金。要强化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对不符合支付条件的不得违规支付。
8.严格档案及资产管理。加强政府采购资料的档案管理,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采购预算、招投标书、合同、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采购文件要及时归档。严格政府采购的资产管理,对本单位采购或上级部门统一采购分配的设备物资,符合登记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
9.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单位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监管作用,加强对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建立预警谈话制度,签订政府采购廉政承诺书,强化监督,抓早抓小,关口前移,严防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倾向性问题。
10.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要有计划地组织本单位领导班子和从事采购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强化依法采购观念。要进一步加强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在人员配备、设备添置和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与支持,有条件的单位要单独设立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12月)
市卫健委在集中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行动,通过集中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检验考核本部门本单位专项行动取得成果,检查政策执行的延续性,是否存在敷衍了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虚假整改的情况。
市卫健委组织对本部门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在全市推广典型做法,建立长效常态机制,不断探索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市卫健委成立全面落实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健委主任江周斌担任,副组长由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程斌和卫健委副主任王宗兵担任,小组成员由市卫健委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专项行动小组设在委规划财务科,具体指导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设联络员一名,负责上传下达,联系和协调等日常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单位的专项行动开展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举措,并确定专人作为专项行动联络员,每季度上报工作进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廉洁政府高度,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深刻认识政府采购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对卫生健康行业造成危害严重性,深刻认识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重要作用,提高认识,坚定思想,坚决杜绝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违纪现象发生。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专项行动机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挂帅,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人,细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举措。严禁走形式、走过场,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点,不搞形式主义,确保三年专项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认真部署、大力推进
各单位要按照《宁国市卫生健康系统全面落实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部署,建立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表、任务图,层层落实、层层推进。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联络员信息以党政机关办公平台报送至市卫健委规财科裴子欣。
各单位在每个阶段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要把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效情况形成报告送至市卫健委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重大事项须随时报告。
市卫健委专项行动联络员:裴子欣,联系电话:4037811。
附件:宁国市卫生健康系统全面落实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宁国市卫生健康系统全面落实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江周斌 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程 斌 市卫健委党委委员、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宗兵 市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 员:黄 成 市卫健委办公室主任
李 岚 市卫健委人事监察科科长
吴念鲁 市卫健委规划财务科科长
朱越友 市卫健委医政药政科科长
汪 冬 市卫健委疾病预防科科长
赵 琦 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科长
金 平 市卫健委妇幼健康科科长
李海霞 市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科长
程 茜 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科科长
汪乐义 市卫健委职业健康科科长
周宇胜 市卫健委老龄健康科科长
程 蕾 市卫健系统会计核算中心主任
汪家亮 市卫健委爱国卫生发展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规划财务科,主要负责专项行动日常组织、协调、督导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