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溪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 基层政务公开> 乡村振兴> 政策文件> 其他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2012-00001 组配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03 发布日期: 2020-12-03
关于印发宣城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3 11:43 来源:中溪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民政局、扶贫局(办):

现将《宣城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宣城市民政局宣城市扶贫开发局

2020年4月3日


宣城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关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能否如期脱贫。当前,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民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0〕2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市民政局、扶贫开发局决定2020年4月至12月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防范贫困边缘人口返贫。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未脱贫和返贫致贫风险高等人口、低收入困难人群以及潜在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状况。市级民政部门要建立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依托低保信息系统,建立低收入家庭数据库,汇聚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县级民政部门、扶贫部门要按季度开展信息比对,掌握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人员的相关信息,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县、乡两级民政部门在对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时,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二是精准摸排核查。县级民政、扶贫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根据监测预警情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三是用足用好政策。县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摸排核查情况,对未脱贫和返贫致贫风险高等人口、低收入困难人群以及潜在救助对象等贫困边缘人口中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给予相应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防控,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二)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

1.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一是完善政策体系。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标准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19〕69号),不断完善低保认定办法。修订完善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办法。全面实现低保城乡统筹,科学合理确定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二是实现应保尽保。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符合整户施保的要坚持整户施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三是实施减退帮扶。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对于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可给与1-3月的低保金,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

2.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有效落实。一是加大特困供养政策保障力度。严格按照《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科学合理确定2020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二是加强完善特困供养基础工作。全面推行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逐步实施的原则,对特困供养人员中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70周岁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的标准,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规范院内供养人员资料档案,建立院内供养人员入住档案和健康档案,院内供养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协议签署率达到100%。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落实照料护理人并签署委托照料协议。三是加快推进特困供养机构养护能力建设。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提高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2020年底,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40%。

3.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一是提高临时救助效率。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缓解急难型救助对象生活困难;健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合理提高乡镇(街道)审批额度。二是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4.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要对居家隔离的孤寡老人、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要落实属地责任,明确包保责任人,同时通过社区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加强走访探视,发放必要的生活和防护物资。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要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及食品类价格变化,及时按规定启动价格临时补贴。

(三)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一是加强困难残疾人关爱帮扶。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大动态监督管理,确保应补尽补。深入开展贫困残疾人的照护服务工作。二是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帮扶工作。动态更新全市农村留守老人数据库。持续推进农村老人联系人登记、赡养协议签订、探视走访工作。对农村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保障等基本服务。到2020年底,高龄津贴惠及农村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50%。

此外,要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村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工作。

(四)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市、县联动,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到贫困村开展“百社进百村”活动,着力发挥社会组织在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消费扶贫中的作用。发挥市级社会组织尤其是枢纽型社会组织协调管理和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项目化、规范化、常态化。引导市内慈善组织规范发展,动员慈善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探索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农村留守人员关爱、社区治理等重点领域发挥更大作用,进一步发挥慈善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服务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4月上旬)。2020年4月上旬前,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要制定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市扶贫开发局业务指导科备案。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4月中旬-9月)。全面开展信息比对,重点掌握未脱贫和返贫致贫风险高等人口、低收入困难人群以及潜在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状况。深入核查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监测发现的人员以及当地通过信息共享、日常走访发现的困难人员,及时掌握贫困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建立工作台账,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开展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全面排查、动态管理。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帮扶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对不符合民政救助帮扶政策的人员实施其他扶贫措施,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如期脱贫。基本建成低收入家庭数据库,开展季度信息比对,掌握困难群众需求。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0月-12月)。进一步查漏补缺,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系统总结梳理各地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提炼行动成效和工作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社会救助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民政、扶贫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要密切跟踪分析疫情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的影响,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适时调整完善实施方案。宁国市、广德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重点聚焦到脱贫成果巩固提升、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等方面。

(二)加强统筹协调。县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1+8体系牵头抓总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上半年召开,每年不少于1次),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对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遇到困难的,各相关救助管理部门要及时纳入专项救助;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部门要给予受灾人员救助;遭遇意外事故或因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救助。

(三)深化作风建设。县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要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脱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四)强化督促调度。市民政局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配合市扶贫开发局,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社保兜底工程考核,通过考核,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要建立督促调度机制,定期督促调度所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进展,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市民政局、扶贫开发局将视情开展督促调度。

县级民政、扶贫部门要在6月10号、9月10号、12月10号前向市民政局、扶贫开发局报送当地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情况。市民政局、扶贫开发局将定期汇总整理各地行动开展情况,推广宣传典型经验。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