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AHHDZB-2020-095
二、采购项目内容:宁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PCR实验室拟购置试剂耗材及病毒采样管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7日
五、开标日期:2020年12月3日
六、成交结果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玖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203号金色名郡1号综合楼2813
成交金额:人民币723200.00元整
七、询价小组名单:胡孝森、熊永朝、陈忠喜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即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15日),以书面质疑函形式扫描后传至电子邮箱(527458317@qq.com),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563-4101880。地址:宁国市华贝广场售楼部15楼。
若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依法向宁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投诉,联系电话:18056392988。
十、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人:宁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8056392988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健康大楼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563-4101880、18756348757
地址:宁国市华贝广场售楼部15楼
十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事实依据和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未使用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
3、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4、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5、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6、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7、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宁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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