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溪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 基层政务公开> 户籍管理> 收养、入籍等登记>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2111-00016 组配分类: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户籍管理】收养登记入户(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8 发布日期: 2021-11-08
【户籍管理】收养登记入户(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11-08 09:39 来源:中溪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项目名称

收养登记入户(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二、设立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受理部门

中溪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儿童)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六、申报材料

1、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

2、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

3、公安机关出具已进行DNA采样的证明。

备注: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内容中需体现弃婴(儿童)的基本情况及捡拾情况说明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