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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6XQ/202012-00075 组配分类: 住房救助
发布机构: 港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因灾受损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扶持方案相关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07 发布日期: 2020-12-07
宁国市因灾受损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扶持方案相关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07 13:31 来源:港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做好因9号台风“利奇马”受损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我市研究出台了《宁国市因灾受损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扶持方案》,现就方案相关情况简明解读如下。

一、恢复重建扶持任务

据住建、自然资源和应急部门统计,全市共有倒房户1274户,远远超过毗邻县市区倒房户数,灾后重建任务十分艰巨。据初步测算,仅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包括到户补助、统建区和农民公寓用地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就需约8000余万,这些资金是统筹捐款和财政资金解决的。市委市政府多次到灾区调研了解受灾群众的想法,几上几下研究重建扶持方案,结合周边县市面对自然灾害的补助标准和宁国实际,以能承担的最大财力出台了这一方案。

二、扶持政策标准

(一)我市扶持政策标准

此次我市出台的方案共提供了7种实现住房保障的途径,分别给予了相应的补助政策。

1.选择原址或自行选址重建的,“三通一平”自行负责,给予4万元/户的补助;

2.到统建区建房的,由政府负责提供宅基地,且完成“三通一平”,并给予3万元/户补助(统建区每户宅基地及配套设施成本约4-5万元),实际投入7-8万元/户;

3.选择购买农民公寓楼,政府负责建设,按照1200-1400元/平方米的成本价出售,并给予4万元/户的补助(公寓楼每户建设用地、“三通一平”等成本约3万元),实际投入7万元/户;

4.选择购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安全闲置住房的,给予4万元/户的补贴;

5.对于有房住、已解决住房安全的,退出宅基地后,给予4万元/户的补贴;

6.选择退出宅基地,愿意到城区新购商品房的,给予700元/平方米的购房券补助,最高不超过7万元;

7.选择退出宅基地,愿意到集镇新购商品房的,给予500元/平方米的购房券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根据前期摸排受灾群众的选择意向,以上7种保障途径基本涵盖了各类受灾群众的意愿。

(二)省市补助标准要求与其它地区补助标准参照

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19年因灾倒损群众住房重建方案的通知》(皖应急〔2019〕128号)和宣城市相应规定,政府补助标准为:因灾倒房户均补助2万元,损房户均补助2000元。当前我市的补助标准已明显高于省定标准。

另外,经过对周边及经济发展水平相当地区灾损房屋重建补助标准的梳理,主要参照有:

2016年,宣州区“6.20”洪灾重建政策标准为:对重建住房的重点户补助2万元、一般户补助1万元,维修住房的重点户补助0.6万元、一般户补助0.4万元。

2018年浙江省临海市出台《临海市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对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2000-8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每户补助不高于2万元。

2017年九寨沟县对地震需要重建的受灾户给予最低3.5万元、最高6万元的重建补助。

山东省对此次9号“利奇马”台风造成唯一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受灾人员,按照户均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相对省外一些地区的补助标准,我市的补助标准也处于较高的水平。

面对严峻的自然灾害,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全市上下齐心、共渡难关,涌现出了一系列感人的先进事例。接下来,我们要把与自然灾害抗争的这种精神转化为灾后重建的巨大热情,立足自身,不等不靠,积极开展自救和生产恢复,重建新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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