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新生儿出生入户登记(随母入户)
二、设立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受理部门
竹峰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有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六、申报材料
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备注:
1、申报登记姓名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
2、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婴儿民族成份。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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