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公益性岗位人员(各区县人社部门申报)
服务内容:
(1)用人单位招聘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2)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后,按季度向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3)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及花名册、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个人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财政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4)汇总全市人社部门申报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向市财政部门申报。
【政策来源:省人社厅、财政厅《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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