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主体个人二、办理条件经济困难三、申请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核实材料——决定五、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六、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八、咨询电话:0563-4232105九、监督投诉电话:0563-4230001十、办理地点:竹峰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十一、办理时间:工作日 8:00--12:00 14:30--17:00十二、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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