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二、承办机构宁国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本市辖区企事业用人单位四、申请条件用人单位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资质材料五、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章)(会员单位可免予提供);2、招聘简章(盖章)3、经办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六、服务流程1.申请:提交规定的材料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2.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3.办结:工作人员初审后,即时办理相关手续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理,特殊情况延长5个工作日八、咨询方式宁国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0563-4023111
地址:宁国市西津街道人民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往东100米(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