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兜牢民生底线,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19〕122号)和宣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宣民社救〔2019〕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目标,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着力打造“统筹衔接、政社互补、高效便捷、兜底有力”的多层次综合救助新格局,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瞄准救助流程相对繁琐、救助时效有待提升、救助资源统筹不足、救助政策衔接不够等突出问题,通过深化改革,探索破解办法。
坚持统筹兼顾。进一步统筹城乡、区域之间的社会救助发展,使社会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兜底线、救急难、助脱贫,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进一步增强整体合力。
坚持群众受益。围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把维护困难群众根本权益、满足困难群众救助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百姓关切,让困难群众切实感觉到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带来的益处。
三、改革目标
通过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事业创新发展的制度方向、政策举措和路径方法,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四、工作任务
(一)精细管理。建设宁国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进一步整合民政系统各项救助数据,统筹相关部门的社会救助资源,构建连接社会救助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救助网络体系。开发低保信息系统移动端和微信公众号,探索利用移动终端开展自助申请、主动救助,利用信息化手段服务困难群众,让困难群众“少跑路、不跑路”,实现困难群众自助申请办理相关救助事项的目标。
(二)精准核算。在《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宁国市救助申请家庭收入核算细则》,量化家庭收入核算标准,明确家庭支出的详细内容,细化收支相抵的具体标准,优化赡养费测算方法,按照赡养义务人家庭状况予以量化,实现精准救助。
(三)精简流程。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改进民主评议和公示环节,对重病、重残或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等明显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实行民主评议和公示后置,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和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无疑议后审核审批,及时将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四)精确责任。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容错、纠错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在社会救助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工作失误、错误等无意过失,给予关爱宽容,切实保护干部改革创新的工作积极性。依托信用体系建设,将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社会救助款物的行为记入个人诚信记录,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相关救助,形成失信惩戒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9年5月底前)。制定社会救助改革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宣城市民政局审核后报省民政厅备案。围绕工作方案,由市民政局牵头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确保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二)开展试点阶段(2019年6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将社会救助综合改革纳入全市深化改革总体布局,按照改革方案要求,有序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0年1月1日—2020年1月31日)。根据试点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形成工作总结,报宣城市民政局审定。
(四)巩固推进阶段(2020年2月1日以后)。把改革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持续推进试点改革,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总结积累经验,使试点改革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和工作力量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市民政局要指导乡镇(街道)依托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公示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受理或转办救助申请,并及时督促与催办;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和档案管理。
(三)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意义,正确引导舆论,营造浓厚氛围。主动公开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和百姓关注热点,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