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
1.文件依据 |
1、《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6〕1754号) |
2、《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4号) |
2.政策对象 |
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 |
3.补贴标准 |
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给予个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50%补贴 |
4.申请条件 |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
5.申请材料 |
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报表;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相关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内记载公益性岗位补贴内容复印件;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为享受补贴人员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益性岗位认定的证明;完税证明 |
6.办理流程 |
1、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终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申请并填报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报表;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查看用人单位填报的信息,并对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进行预审,预审结果通过“系统”反馈给用人单位;3、用人单位登录“系统”查询预审结果,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申请资料;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系统”提交给财政部门;5、财政部门审批后,由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
7.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8.办理地点(方式) |
中溪镇政府二楼 |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
无 |
10.咨询电话 |
2209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