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行使层级
镇级
实施主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数量限制
无
办理深度
四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否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电话联系:4901282
监督投诉
电话联系:4900001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6:3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面向自然人
行业类别: 无
人生事件: 无
特定对象:无
行使内容
接受材料审核
是否集中办理
监督处室
民政和人力资源保障局
禁止性要求
委托情况
受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应进行失业登记:1.从各类学校毕(肄)业后未就业的;2.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私营或民办非企业主因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4.灵活就业转失业的;5.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6.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复员转业军人;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8.各区、县(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中,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9.其他符合规定的失业人员。
办理渠道
网上办理
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安和街25号)提出失业登记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审核合格者填写《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表》同时录入省“金保工程”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中心工作人员将有关材料于每周一上午上报区就业部门审核,合格者区就业局打印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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