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省定贫困县可扩大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人员。对用人单位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期间基本生活补助的,用人单位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二、补贴标准: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三、申请条件:用人单位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四、办理材料: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毕业证复印件、用人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五、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六、办理时限:1日
七、结果送达方式及时限:通过银行拨付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九、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地点:胡乐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十一、咨询查电话:156956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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