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拟在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登记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暂住5日以上的,应当在暂住地申报暂住登记。
二、办理依据
公民申报暂住登记的,本人应当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
三、申请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户籍证明等;
(二)近期免冠彩色1村照片2张;
(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证明材料之一: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培训机构等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营业执照、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它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四、受理地点
中溪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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