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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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2111-00023 组配分类: 暂住登记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暂住登记办事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8 发布日期: 2021-11-08
暂住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11-08 09:42 来源:中溪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受理范围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拟在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登记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暂住5日以上的,应当在暂住地申报暂住登记。

二、办理依据

公民申报暂住登记的,本人应当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

三、申请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户籍证明等;

(二)近期免冠彩色1村照片2张;

(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证明材料之一: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培训机构等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营业执照、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它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四、受理地点

中溪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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