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扎实推进我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制定出台《安徽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皖政〔2011〕115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工作目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六章十七条内容。
第一章包括第一条至第四条,包括《管理办法》扶贫项目资金的范围、绩效管理的原则和主要依据。
第二章包括第五条和第六条,包括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在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中的各自职责等。
第三章包括第七条至第九条 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绩效目标的审核以及绩效目标的批复、调整等。
第四章包括第十条至第十二条,包括预算执行中绩效目标监控机制的建立、绩效目标的结果运用和绩效目标的动态监控等。
第五章包括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包括绩效目标的自评、抽查、对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以及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问责等。
第六章包括第十七条,为附则。
五、政策亮点
《管理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推进会精神,结合实际,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我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一是落实基本要求。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安排用于脱贫攻坚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做到资金范围“全覆盖”。同时,对扶贫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和审核、预算执行环节以及预算执行后实施绩效管理,做到绩效管理过程“全覆盖”。二是落实责任分工。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市县培训和跟踪指导,按照“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资金具体使用的部门和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分工协作的责任机制。三是落实精准导向。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坚持现行脱贫目标和标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突出脱贫成效,体现减贫带贫效果。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四是落实绩效问责。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对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致使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的,将依规予以问责,推动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强化落实资金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制度支撑。
六、保障措施
(一)目标导向,注重效果。在关注扶贫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过程的同时,强化目标管理,更加注重精准脱贫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聚焦提高脱贫质量和减贫效果。
(二)统一部署,分工负责。贯彻国家统一部署,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强化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三)全面系统,公开公正。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贯穿财政扶贫资金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涵盖扶贫项目资金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遵循真实、客观、公正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四)全程跟踪,创新管理。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实行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自我管理和外部监管相结合,赋予基层精准施策更大自主权。
(五)压实责任,减轻负担。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承担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具体落实到项目负责人。严禁层层组织和多头重复评价检查,避免增加基层迎评迎检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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