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各有关保险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扩大政策受益范围,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保险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17〕98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政府金融办 安徽省农委 安徽保监局关于开展育肥猪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财金〔2013〕119号),经会农业部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起,将花生、芝麻、马铃薯作物纳入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保险责任应涵盖当地主要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保险金额应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花生保额暂定400元/亩,芝麻保额暂定300元/亩,马铃薯保额暂定500元/亩,保险费率不高于现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平均费率。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15%。
二、自2019年起,在现有试点地区基础上,将育肥猪保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省内21个生猪调出大县的50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对贫困县和非贫困县分别补贴15%和10%,试点地区市县财政分别补贴15%和20%。
三、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各地和试点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开展相关补贴品种。各市应根据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招标等工作的通知》(财金〔2017〕292号)规定,做好本地区经办机构的确定工作;要积极营造规范有序、适度竞争、富有活力的农业保险市场环境,选择更多具备资质、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参与。各有关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保险服务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基层机构布局,着力建立健全基层保险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各地选择经办机构时,应将费率水平等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引导经办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合理定价。
四、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将通过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方式安排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骗取、截留、挪用、侵占保费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农业部门要协助经办机构做好承保理赔、查勘定损和防灾减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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