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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511/202203-00122
组配分类: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青龙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分配标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分配标准
文号:
无
生成日期:
2022-03-23
发布日期:
2022-03-23
【分配标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22-03-23 10:06
来源:青龙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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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要将相关前期工作费用拨付到国库支付中心(市水务局账户),由市水务局根据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工程款由市水务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并按规定将工程款按进度拨付到项目业主的基本结算户(工程完成进度达50%,拨付30%工程款;通过完工验收,拨付70%工程款;审计结束后根据审计价支付价款的95%,预留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为工程交付使用后一年〕无质量缺陷后清算),实行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市财政、水务、审计等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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