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根据宣城市医保局、宣城市财政局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宣医保秘〔2019〕7号)要求,结合我市医保工作实际,经研究通过,制定出台了《宁国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为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医疗保险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骗保、套保事件时有发生,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药品)、小病大治等服务不规范行为较为严重,巡察和审计均发现此类问题,严重危害了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刻不容缓。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我局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牵头制定了《宁国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
四、工作目标
鼓励举报、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五、主要任务
(一)明确举报人范围、明确欺诈骗保行为各类情形等;
(二)明确举报途径;
(三)确定举报受理及办理程序;
(四)明确奖励条件及奖励标准;
(五)确定奖励审批发放程序。
六、创新举措
市医疗保障局聘请15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医疗保障局社会监督员,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七、保障措施
市医疗保障局设立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