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医保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宁国市医保局> 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1905-00015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宁国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5-27 发布日期: 2019-05-27
《宁国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27 15:17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宣城市医保局宣城市财政局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宣医保秘〔20197号)要求结合我市医保工作实际,经研究通过,制定出台了《宁国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为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医疗保险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骗保、套保事件时有发生,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药品)、小病大治等服务不规范行为较为严重,巡察和审计均发现此类问题,严重危害了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刻不容缓。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我局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牵头制定了《宁国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

四、工作目标

鼓励举报、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五、主要任务

(一)明确举报人范围、明确欺诈骗保行为各类情形等;

(二)明确举报途径

(三)确定举报受理及办理程序

(四)明确奖励条件及奖励标准

(五)确定奖励审批发放程序

六、创新举措

市医疗保障局聘请15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医疗保障局社会监督员,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七、保障措施

市医疗保障局设立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