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青龙湾旅游发展,进一步提升旅游项目规划实施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细则
(一)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工作考核(40分)(010000)。
包括自然保护地考核和生态保护红线考核得分;其中,配合完成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得20分;配合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工作,得20分。
(二)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考核(30分)(020000)。
组建度假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得10分;制定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得10分;完成总体规划范围内旅游项目谋划、基础资料梳理等前期工作,得10分。
(三)青龙湾核心区内国土空间规划推进工作考核(30分)(030000)。
积极配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前期调研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调整工作,得30分。
二、本细则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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