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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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宁国市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工作指导意见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5-10 发布日期: 2019-05-10
【文字解读】关于宁国市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工作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10 11:17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为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污染、保障生态环境,统筹畜禽产品供给和畜禽污染治理,坚持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的原则,促进全市畜禽业生态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宁国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宁发〔2018〕49号)、宣城市农委、环保局《关于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宣农〔2018〕109号),制定《宁国市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工作指导意见》。

二、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工作的意义。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是坚持“五大发展理念”, 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优化全市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保障生态环境、统筹畜禽产品供给,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三、起草过程。2018年12月7日宣城市农委、环保局《关于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宣农〔2018〕109号)文件出台后,市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经过认真调研,于2019年3月份拟定我市《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3月8日将《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交市环保局等部门征求修改意见,4月25日在环保局等部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该《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终稿,4月29日以市农业农村局、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发文。

四、工作目标。在2017年《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的通告》(宁政〔2017〕74号)已划定禁养区的基础上,坚持“只进不出”原则,严格控制“禁限养等级下降,区域缩减”,进一步优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范围,调整畜禽养殖布局。

五、主要任务

1、禁养区全面禁养。2019年6月30日前,对优化调整后的禁养区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全面依法依规关停或拆除,积极引导自养自食农户退出畜禽养殖。巩固2017年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关停或拆除成果,不得出现返养。

2、 限养区全面整治。限养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2019年12月31日前,现有规模养殖场必须提升粪污处理等装备设施,做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一律不得增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数量和畜禽养殖量。未达到有关要求的,依法依规关停或拆除,并按有关规定处罚。积极引导限养区内养殖专业户退出畜禽养殖,自养自食农户的畜禽须圈养且控制在合理规模以内,实现限养区内无养殖污染排放目标。

3、 适养区全面提升。按照“以人为本、保护环境、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原则,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达标情况,加强规模畜禽养殖场设施改造,提升养殖水平。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支持高标准、现代化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优先发展,确保“菜篮子”产品稳定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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