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的政策精神和《宣城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宣农【2016】60号),制定该指导意见。
二、制定的意义
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推进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加强股权管理,保护股东权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改革要求,由市农业农村局经过调研后起草了《宁国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和修订后印发。
四、工作目标
加快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股权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和完善股权登记、管理、备案制度体系,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五、主要任务
一是明确股权设置、登记和管理要求;二是明确股权登记程序;三是明确股权证管理要求;四是明确股权备案要求;五是明确股变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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