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国市中溪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9 08:44
来源:中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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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镇直相关部门: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宁国市中溪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0年10月16日
宁国市中溪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确保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的目标要求,实现“应保尽保”。根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会议及宁政办秘〔2020〕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中溪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组及监察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良龙
副组长:邵萍、田继璋、唐志、杨乃和、胡斌
刘凡、任刚、吴雷、王雪临
成员:唐新贵、黄文通、卫平文、何保健、汪玉林
乔汝建、周保权、陈霞、程世达、申长娥
舒凡、柯年欢、苏国涛、吴志君、凌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管理局,程世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苏国涛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具体事务。监察组由唐志负责,陈霞、舒凡任成员,负责监督各村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监管各村征缴资金的及时入账,同时按照职责划分对未按规定为特殊人群参保的镇村干部给予处理意见。
二、参保范围和对象
(一)凡属本镇范围内的居民(不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孕妇提前为未出生的小孩缴纳参保金。
(二)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新生儿应当在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参保。
(三)用人单位就业失业人员当年中断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一个月内参保。
三、缴费标准
(一)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年。
(二)特殊人群实行分类资助参保。对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和符合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困难帮扶对象、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扶养儿童、重度残疾人和农村独(双)女困难户给予250元/人定额补助,个人缴费30元。具有多重身份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
(三)特殊人群参保名单由镇社事局、卫计局、退役军人服务站相关部门提供给各村,同时督促各村确保所有特殊人群“应保尽保”,各部门要按照优先等级互相比对属性重复人员,确保做到“不重不漏”。优先等级为:①重点优抚对象;②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③困难帮扶人员;④低保人员;⑤重度残疾人员;⑥符合救助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及农村独(双)女困难户。
四、缴费方式
为进一步方便缴费人缴费,2021年度筹资同步实施线上线下缴费,线上缴费主要通过支付宝、皖事通、微信宁国市医保局公众号等多渠道实现,费款归集至线上缴费汇款专户,线下缴费主要是特殊人群,其他人员一律采用线上缴费方式。
各村要统一组织实施,核实辖区内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指导缴费人线上线下缴费,确保“应保尽保”。
五、工作要求
(一)任务要求:本次筹资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各村委会须完成辖区内人数的98%以上,征缴任务由各村按照分片包保自行安排。
(二)时间要求:集中缴费期限自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31日。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筹资时间可延长至2021年2月底,自缴费之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六、奖惩制度
(一)各村在2020年10月31日前筹资人口数达标以及2020年12月31日前医保电子凭证申领完成任务数,镇政府按医保电子凭证实际完成人数2元/人发放工作经费至相关工作人员(不含镇村干部);如发生特殊人群漏保、未完成筹资及医保电子凭证申领任务情况,扣除工作经费,且由监察组根据相关规定查处,相关村及部门根据职责划分承担相应责任。
(二)本次筹资工作纳入年度任务目标考核,2020年10月31日前未完成筹资及2020年12月31日前医保电子凭证申领任务的,此项考核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