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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734/202012-00043 组配分类: 城市燃气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07 发布日期: 2020-12-07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说明
发布时间:2020-12-07 15:43 来源: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浏览次数: 字体:[]
  受理条件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城建〔2014〕167号)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办理地点:河沥溪开发区东城大道与振宁路交叉口(中鼎橡塑对面)市民之家二楼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办理时间: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预约渠道:预约电话(0563-4036095)、预约地点(河沥溪开发区东城大道与振宁路交叉口(中鼎橡塑对面)市民之家二楼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设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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