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说明
发布时间:2020-12-07 15:43
来源: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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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城建〔2014〕167号)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办理地点:河沥溪开发区东城大道与振宁路交叉口(中鼎橡塑对面)市民之家二楼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办理时间: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预约渠道:预约电话(0563-4036095)、预约地点(河沥溪开发区东城大道与振宁路交叉口(中鼎橡塑对面)市民之家二楼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设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