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答: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医保牵头实施,多方协作配合,委托代征方式征收。集中缴费期限为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31日,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筹资时间可延长至2021年2月底,自缴费之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特殊人群实施线下缴费,普通人群推行线上缴费。线上缴费主要通过皖事通、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平台小程序等多渠道实现,线下缴费仍由各乡(镇、街道)集中代征。
2、为什么要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专项行动?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答: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将医保基金视作“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取行为,最终损害的参保人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欺诈骗保的行为常有发生,严重威胁到医保基金安全,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涉及三个主体,一是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二是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个人的,三是涉及参保个人的,四是涉及医保经办机构的,具体如下:(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6.挂名住院的;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用品的;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群众需不需要激活电子医保凭证?
答:医保电子凭证,是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是基于医保基础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员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所以无论是城乡居民医保还是职工医保参保人都可通过电子凭证享受各类在线医疗保障服务,包括医保业务办理、医保账户查询、医保就诊和购药支付等。具体的应用需要业务系统支撑,目前宣城市的业务系统还在完善,很多应用目前还没实现,后期会逐步完善。
4、第三批国家组织的谈判药品带量采购包含哪些药品?在我市哪里可以买到?
答:第三批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共有55个品种、89个品规,涉及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疾病、精神疾病、抗感染等多个治疗领域,品种数量为历次国家集采数量最多的一次,接近前两批集采之和,全国平均降价幅度53%,最高降幅达到95%。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已正在启动,具体目录可以参见政府政务公开网和我局微信公众号,届时请保持关注。参保群众到我市具有相关执业资质的定点公立医院,均可按照国家中选价格“零差价”购买到国家谈判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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