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二、服务对象
本镇辖区企事业用人单位
三、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资质材料
四、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章)(会员单位可免予提供);
2、招聘简章(盖章)
3、经办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特殊情况延长5个工作日
六、咨询方式
电话:0563-2209021
地址:中溪镇人民政府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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