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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19M/202211-00005 组配分类: 医疗救助
发布机构: 甲路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告
名称: 甲路镇医疗救助申请流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01 发布日期: 2022-11-01
甲路镇医疗救助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22-11-01 14:47 来源:甲路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办法。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凭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实行“一站式”救助服务。定点医疗机构要取消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入院预缴费用,逐步推行诊疗费用(挂号费、诊查费、检查费、药费和住院床位费等)优惠减免,确保困难群众能及时入院接受治疗。

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相关部门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二)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凭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垫付部分由市医保局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及时结算。对不按规定用药、诊疗以及不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不予结算。

(三)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在非一站式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时,须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市医保局接到乡镇(街道)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市财政局接到市医保部门的审批表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打入其指定的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如遇突发性大病患者,应特事特办,及时审核、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书面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原则上,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在当年结算。

(四)规范医疗救助台账,建立信息准确、数据完善的救助花名册,实时掌握医疗救助基金收支情况。加强医疗救助档案管理,要在电子档案基础上,建立完善纸质档案,确保个人救助档案中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费用结算清单、医疗费用凭证、出院小结等相关凭证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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