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要素(一)事项名称事项名称:养老机构备案(二)实施机构宁国市民政局福利科。(三)申请主体个人、法人。(四)受理地点宁国市宁阳中路171号。(五)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十三条“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六)办理条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养老机构,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养老机构。(七)申请材料1.设立养老机构审核备案书;2.备案承诺书;3.如经营范围由专业性要求的,还需提供食品经营、卫生、医疗机构执业等证明材料。(八)办理类型办理类型为承诺件。(九)办理形式办理形式为最多跑一次。(十)办理时限即时办结(十一)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二)咨询服务宁国市民政局福利科可在职责范围内提供相关业务咨询。电话咨询:0563-4022315二、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宁国市民政局福利科提交申请。(二)受理1、初审宁国市民政局福利科人员初步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2、材料补正经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需要补正的,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备案符合规定的予以即时备案。三、法律救济(一)投诉举报电话:0563-4022678(二)行政复议申请人选择,可以向宁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宣城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三)行政诉讼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四、有关说明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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