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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民政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养老机构,该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如下:
名称:
地址:
登记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公民身份号码:
服务范围:
服务场所性质:自有/租赁
养老床位数量:
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服务设施占地面积(适用于独立设施):
联系人: 联系方式(座机和手机):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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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 备案编号: 年 月 日报我局的《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收到并已备案。 备案项目如下: 名称: 地址:
服务范围或经营范围:
民政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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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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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 的备案信息,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已了解养老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开展的养老服务符合《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载明的要求。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规范、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养老服务,不以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欺老虐老、不正当关联交易、非法集资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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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变更备案书
我单位有关事项发生变更,该养老机构变更备案信息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备案单位: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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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变更备案回执
: 变更备案编号: 年 月 日报我局的《养老机构变更备案书》收到并已备案。
变更事项如下:
民政局(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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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告函
(单位): 抄告编号:
经检查,我局发现位于 (地址)的 (机构名称) ,其养老机构备案号(或原许可证号)为: ,机构性质: (民办公益性/民办经营性/公办/公建民营),存在以下问题:
(问题描述)
现将上述情况抄告你单位,请你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及时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函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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