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标准: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与农户签订改造协议,做好改造房屋面积的控制、选址安全、竣工验收等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要做到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对在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争取5月中旬全面整改到位。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刷白墙”现象;不得在河道和易受地质灾害侵袭的区域建房。不得以危房改造名义代替建房审批手续,城市规划区内农户申请危房改造,必须取得规划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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