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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19M/202303-00009 组配分类: 受灾人员救助
发布机构: 甲路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关于受灾人救助标准的情况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06 发布日期: 2023-03-06
宣城市关于受灾人救助标准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03-06 10:16 来源:甲路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1、直接按计算标准发放给救助对象
(1)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标准为每位遇难人员5000元。
(2)农房因灾倒损恢复重建资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2、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救助,不得简单平均分配
(1)紧急转移安置:台风90元/人,其他灾害230元/人。
(2)过渡性生活安置:集中安置期间,按照不低于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安置灾民的生活。
(3)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60元/人。
(4)冬令春荒困难补助:27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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