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辍保学工作的目标任务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以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为目标,以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为重点,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到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学生零辍学。
二、全面落实“七长责任制”
控辍保学工作,实行“七长”(县市区长、县市区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责任制。县级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贫困户无辍学是贫困县的退出条件,县市区长担负控辍保学的领导责任,负责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总体安排部署。教育局长的责任是落实控辍保学的各项措施,要对县市区的辍学情况了如指掌,思路清晰,措施得力。乡镇长的责任是协调民政、公安等部门对辍学学生的劝返工作。村长(即村委员会主任)的责任是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校长的责任是做到学生的考勤清点,要对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未到校的学生及时向乡镇和教育部门报告。家长要履行监护人的作用,及时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孩子放弃义务教育而辍学。师长要履行好对学生的生活关爱和学习指导的责任,通过谈心和单独辅导,对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学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三、规范辍学学生劝返程序
对48小时未到校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学校要立即向学生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家长送达“辍学学生督促通知书”,督促其在一周内送子女入学;对经督促超过一个星期仍未送子女入学的家长,学校要报告当地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向其下达“不按时入学学生家长处罚通知书”,对家长进行处罚,并启动司法程序,由公安、司法机关强制其送子女入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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