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与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3类重点对象。
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2万元,修缮加固户0.6万元。
二、相关要求
1、明确改造方式。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 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也可因地制宜拆除重建。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要求,逐户开展3 类重点对象房屋等级鉴定工作。
2、严格政策标准。确定改造对象要严格按照危房改造政策要求,做好申请户审查工作,坚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原则。要严格执行分类补助标准,不得随意降低或抬高类别。改造对象须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有录入信息。
3、严格对象把关。杜绝非五保、低保、贫困残疾人以五保、低保、贫困残疾人名义虚报冒领补助资金。财政供给、村干部、经商办企业、已购商品房、家庭购车、隐瞒家庭财产收入等人员,一律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五保、低保、残疾证明不得借用户口本以外人员的材料。
4、严格审批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相关程序,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实行留痕管理,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镇级政务公开栏公示。农户个人档案资料必须齐全,贫困证明材料和改造照片必须真实。
5、严格建设标准。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与农户签订改造协议,做好改造房屋面积的控制、选址安全、竣工验收等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要做到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对在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争取5月中旬全面整改到位。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刷白墙”现象;不得在河道和易受地质灾害侵袭的区域建房。不得以危房改造名义代替建房审批手续,城市规划区内农户申请危房改造,必须取得规划许可手续。
6、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各乡镇、街道应及时组织逐户验收。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完成、工程质量、面积标准控制、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
7、加大问题查处。持续开展危房改造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给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积极开展线索摸排,建立问题清单,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交纪检部门,确保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8、加强政策宣传。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保障基本居住功能。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户对危房改造政策的知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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